留言板论坛交流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面授课程 网授课程 高级辅导 考研资料 信息中心 在线报名 代报名点 免费视听 考研论坛 考研图书 公共课 实力测试 辉煌海文
文章库

资料库
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总论
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考
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综合
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考
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综合课 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综合课 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环境与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环境与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宪法学与

信息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简介

课程库
法学综合课强化班
法学综合课冲刺串讲班
民法学强化班
民法学冲刺串讲班
经济法学强化班
经济法学冲刺串讲班
刑法学强化班
刑法学冲刺串讲班
诉讼法学强化班
诉讼法学冲刺串讲班

 
所在位置:专业课资料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综合试题 国际经济法学部分

整理日期:2008-06-05
资料来源:海文专业课法学院考研资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综合试题 国际经济法学部分

  国际经济法卷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保障措施

  3、不清洁提单

  4、BOT

  5、TRIPS

  6、CIP

  二、简答题

  1、根据《联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简述卡沃尔主义。

  3、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主要内容。

  4、请列出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的名称以及简称。

  三、论述题。

  1、试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

  2、论述WTO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案例分析。

  1、“希玛”轮1995年5月2日在香港承运了102箱西药运往天津港,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5月5日该轮抵达目的港天津,由于收货人中国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不能出示正本提单,“希玛”轮东(以下简称“船公司”)没有向其交付货物。5月10日,医药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一份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的提华担保书,船公司接受担保书后,向医药公司签发了提货单。医药公司则委托某进出口公司报关。由于进出口公司在报关的时候伪报货物名称,该批货物被海关没收。于是收货人医药公司没有付款赎单,提单被退回了香港托运人。1996年4月,香港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理由,对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香港法院判决支持了托运人的请求。船公司在一个月后向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被告为医药公司以及银行船公司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因为在香港败诉而支付的货款、律师费以及利息的损失。

  (1)本案船公司与银行是什么关系?

  (2)本案医药公司是否承担船公司在香港败诉所受到的损失?

  (3)本案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本案未发生报关问题,收货人付款赎单的时候收到了货物,但是货物有12箱因为放罢距离机舱太近而受势变质,收货人应当向谁索赔?

  (5)如“希玛”轮船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进入天津的时候又拖锥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将该轮船抵押的手续并且进行了登记。依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债权项目的受偿顺序如何?

  2、1991年4月,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1991年4月,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采用多式联运的方式运输,对转运标志没有特殊要求。通知行为美国丁银行在华的分行。根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由丁银行在华分行保兑并且指定该行议付,议付可以用电传向丙银行的纽约联行索赔。8月25日,甲公司将货物以多式联运方式运出,并且由当地外运公司签订了陆海空联运提单。8月27日,甲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给了丁银行在华分行议付,9月1日,丁银行在华分行向甲公司发出了“银行付款通知单”。9月12日,丁银行在华分行通知甲公司,全套单据遭到丙银行拒付,理由为存在下列不符点:(1)提单末显示“已装船”字样;(2)装运标志上表示的是整批货物的总数量而不是每一纸箱中的数量。鉴于上述原因,丙银行要求丁银行退回货款。9月26日,丁银行将丙银行的第二份通知传真给甲公司,通知中称,如果甲公司降价25%,开证申请人可以接受所提交的有不符点的单据。甲公司传真答复:(1)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降价;(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文件,降价问题不应当在信用证上解决;(3)丁行作为保兑行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履行付款的责任。

  12月1日,丁银行在华分行致函甲公司,“我行已经向开证行交涉多次,所提不符点纯属于故意挑剔,我行已经要求其立即支付货款,并忆通知其不同意降价请你公司指示是否同意退单?”12月5日,甲公司回函丁公司表示“我公司不同意降价,也不同意退单,作为保竞行和议付行,你行负有及时付款的责任。”1992年1月10日,丁银行函复甲公司称,“尽管我行已经对上述信用证予以保兑,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对此付款。只有当开证行倒闭,其所交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情况下,保兑行才负有付款责任。现根据你公司上述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拒绝付款,我行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关于单证是否相符的问题,我行已经与丙银行交涉,但是双方因为标准不一,无法达成共识。开证行丙银行坚持不符点而拒付。”之后,丁银行将全套单据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向丙银行投诉,要求保兑行履行支付货款的责任。

  问:(1)甲公司提及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是否相符?丙分行是否应当付款?

  (2)丁银行作为保兑行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万学教育培训学校©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11227号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第三极大厦17层 邮编:100080
全国报名垂询热线:(010)82487377 13701202290 E-mail:zyk#wanxue.cn
(#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