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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确定公费与自费研究生的原则与收费标准

整理日期:2008-06-29
资料来源:海文专业课考研资料

  [南京理工大学]确定公费与自费研究生的原则与收费标准

  国家规定,研究生按照培养经费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计划内研究生,即由国家提供培养费;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即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培养费;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即由考生自己提供培养费。本着“谁用人,谁培养”的原则,在就业时,计划内研究生必须在国家指定的范围内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回所在单位工作,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每年教育部在下达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数时,同时下达计划数(公费生数),并规定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不得超出规模数与计划数。计划数即公费生数,计划外人数=规模数-计划数,计划外人数包括自费生数和委培生数。

  一、我校确定公费生与自费生的原则是:

  第一,所有推荐免试的学生均为计划内研究生;(这一原则全国各高校通用)。

  第二,我校所有军工专业录取的考生均为计划内研究生,录取时须签定在军队、国防系统就业合同,这些军工专业具体为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以及军事化学;(这一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须用政策保证重点或特殊专业的招生”的要求)。

  第三,各专业初试成绩名列前茅者。

  二、具体操作程序是:

  首先,在总的计划数中扣除免试生人数与军工专业拟录取的人数;

  然后,将剩余的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专业,严格按初试成绩排序,确定公费生,其余则为自费生。

  三、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

  信息类10000元/年,非信息类8000元/年,按二年收取;

  破格录取的考生,不实行优惠,一律按国家拨款标准执行,即10000元/年,按二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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