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总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二)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四)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三、宪法的本质特征
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 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获取更多资料请联系海文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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