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01年民商法学试题
民法卷
一、区别题。(请解释名词交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共30分)
1、合成物与聚合物
2、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4、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
5、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证券债权质与普通债权质的异同。
2、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隐名代理。
三、论述题。(20分)
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
四、案例题。(20分)
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人分)
1、普那鲁亚家庭
2、别居
3、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4、禁婚亲
5、联合财产制
6、婚生子女的推定
7、立嗣
8、夫妻一体主义
9、代位继承
10、限定继承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从婚姻立法的发展阐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2、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3、认定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后果上有何区别?
4、遗嘱的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家事代理权
2、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对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有何具体规定?试评述这一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10分)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87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1996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十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五万元。
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
问:1、张建军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
2、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