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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测试题参考答案

整理日期:2008-07-12
资料来源:海文专业课法律硕士考研资料

  2007年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测试题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

  1——5:BCACC

  6-----10:ABDBC

  11---15:CABDD

  16----20:CABCB

  21----25:BACDC

  26-----30:ABABB

  31-----35:DBBDB

  36----40:ABACC

  41----47:BCDBDDD

  二、 多项选择题:48~64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

  48:CD 49:BC 50:ABD 51:ABD 52:ABCD 53:ACD 54:ABD

  55:ACD 56:BD 57:ACD 58:AD 59:ABD 60:AD 61:ABCD

  62:BC 63:CD 64:BCD

  三、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5:答案要点:

  (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字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66: 答案要点:

  (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67: 答案要点:

  (1)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2)参照国外有关民法典,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

  (3)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同时注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

  (4)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

  四、分折题:68~70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8答案要点:

  (1)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一切社会法律的作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和“规矩绳墨”等规范作用来实现其“兴功惧暴”和“定分止争”的社会目的的。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表明,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又可以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执行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是指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公共事务”是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4)材料3表明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种作用虽有区别,但是在本质上并不矛盾,法律只有在很好地执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维持阶级统治的目的。

  69答案要点:

  (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XX的三项宪法权利:

  ①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54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XX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

  ②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最后剥夺刘XX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权行为。

  ③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本案中刘XX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该条宪法规定。

  (2)刘XX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①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②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70答案要点:

  (1)《明史·刑法志》的这段文字,概括出了明朝极端君主专制法制的突出特征。

  (2)廷杖是明朝皇帝杖责大臣的非常之刑罚。明律中并无廷杖的规定,但自朱元璋始,经常于殿廷杖责冒犯皇帝的大臣。

  (3)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作为特务机构,厂卫既非国家专门司法机关,又无法定司法职权,却在皇帝纵容和宦官操纵之下,凌驾于中央司法机关之上,滥施刑罚,严重破坏了封建法制的正常秩序,是皇权高度集中和恶性发展的产物。上述情况至明朝中后期更加突出。

  五、论述题:71小题,共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答案要点:

  (1)法治社会中,权利保障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法治。

  (2)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

  ①尊重和保障人权: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或者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依法平等地保护权利和依法平等地追究责任。

  ③权利义务一致:即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3)在立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是立法良善的表现,也是法治的前提。联系当代中国的立法实际,谈权利保障原则的意义。

  (4)在政府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执行权利保障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联系中国的执法实际,谈权利保障原则的意义。

  (5)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切实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保证。联系中国的司法实际,谈权利保障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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