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墟妇好墓埋葬殉人 16 个。
殷墟发现的大、中型墓葬,墓中多有殉葬者。据统计,殷墟 14 座大墓的殉人数总计 3900 人左右。 [19]
现已发掘的殷代墓葬分属王室贵族、方国贵族、中小贵族及平民等不同阶层。根据贵族的等级及其对财产占有的多少,在死后都要用一定数量人和动物殉葬,显著的特点就是用大批的人殉葬。这些殉葬者生前的社会身份不一定是最下等,甚至有很多是墓主人生前的亲信、待从或妻妾,当然亦有奴隶。人殉是原始社会末期“从死”习俗的遗留,并非奴隶制社会的标志。至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以人殉葬表现了殷代贵族残忍和贪婪的本性。殉葬现象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出现,商代发展到极点,直至明清封建社会,这种现象还一直不断出现。
人祭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劳动中的收入不足维持他们的生活,所以就把得到的战俘吃掉或杀掉。夏、商时期,贵族们用人和牛、羊等一起当作“牺牲”作为祭祀祖先、神灵的“祭品”,通过“人祭”祈求祖先和鬼神对他们保佑和赐福。“人祭”是原始社会食人习俗的遗存。
人祭在二里头遗址中已有发现,如在一些灰坑中发现有些人骨架身首异处,有的作捆缚状;往往数具骨架共埋一坑,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不少死者从掩埋情况看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是被虐杀或与祭祀活动有关。
商朝是人祭最昌炽的王朝。 1950 年发掘武官村大墓时,在大墓的东南清理了南北向的葬坑 17 个。这些坑长约 2 米,宽 1 米左右,内埋无头人骨架 8 至 10 具。所有骨架都作俯身状,交向叠压,无任何随葬品。这些葬坑因间隔的距离一致,排列有序 ( 可以看出分成 4 排 ) ,所以当时人们称它为“排葬坑。”
1976 年,对这一地区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勘探和发掘,在揭露的 4700 平方米的面积内,清理了 191 座葬坑。这些葬坑,除少数作东西排列外,大多数为南北向,并且坑的大小、葬式和排列情况与 1950 年发掘的“排葬坑”完全一致。这次发掘中注意到葬坑之间有一定规律可循。根据葬坑排列的疏密、深浅,坑的大小规格等等,可将 191 座葬坑区分为 12 组,最多的一组有 47 个葬坑,最少的仅有 1 坑。同时这些葬坑的位置恰恰在几座大墓之间,属王陵东区。从它们分布与排列的情况分析,不可能专属某座大墓,因而推断这些葬坑是不属某一墓主的杀殉坑,应是若干次祭祀后掩埋的遗址。这一地区似是商王室祭祀先祖用的公共祭祀场。
祭祀场中南北向的葬坑,两次发掘的情况基本一致。经过鉴定,坑中死者多为男性。但东西向的葬坑,每坑人数不等,且无一定规则,大部分死者是成年女性和儿童,未被砍去头颅。在 13 座有祭品的坑中,除两座南北向外,其余都是东西向,尸骨齐全。这些死者绝大多数是死后掩埋坑中的。有的是被砍去头颅,并且留下了砍劈的痕迹;也有的是断肢、腰斩或肢解后扔于坑中;但也有一部分可能是活埋的,如一些青年女性或儿童的骨架作捆绑状。在这个揭露面积为 5000 多平方米,包括 200 多个祭祀坑的祭祀场中,掩埋的人牲已达 1300 人之多。
安阳殷墟,还发现一些零星的祭祀坑。 1959 年后岗发现一个直径 1.9 米的圆坑,内埋人骨 54 具。这些死者在坑中分为上下两层,中间用陶器碎片隔开,上层 25 个个体,下层 29 个个体,死者均无固定葬式。 1971 年安阳大司空村发现一个椭圆形坑,长 7.8 米、宽 2.3 米、深 0.3 ~ 0.6 米。坑中埋有人头 31 个,躯体 26 具,无固定葬式,头颅多与躯体分离;一般是五六个头颅放在一起,没有随葬品,多为青壮年男子和幼童。在小屯村南发现的一个浅坑中,在一副马骨架的东西北三面埋有人骨架 5 具 (3 个成人、 2 个幼童 ) ,有的全躯,有的被砍去头颅;其中两个幼童的骨架散乱,可能是肢解后弃置坑中。 1975 年在小屯村北的一座房基内发现一方形祭祀坑,埋一个被肢解的成人。
殷商社会使用人祭的现象,在甲骨文有不少记述。如:“贞御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牢。” [20] “甲午,贞乙未 酉彡 高祖亥 ( 羌 ) □ ( 牛 ) □,大乙羌五牛三,祖乙 ( 羌 ) □ ( 牛 ) □,小乙羌三牛二,父丁羌五牛三,亡它,兹用。” [21] “于祖乙羌 ? 三十岁五牢。” [22] “乙巳卜,宾贞,三羌用于祖乙。” [23] 据胡厚宣先生统计“从盘庚迁殷到帝辛亡国 273 年是商代社会的昌盛期间,其用人祭 13052 人,另外还有 1145 条卜辞未记人数,即都以一人计算,全部杀人祭祀,至少亦当用 14197 人。” [24] 这个统计虽然难以精确,但可看出一个大体情况。
殷商统治者不仅用“人牲”去祭祀祖先,而且在他们营造宫殿时从奠基、置础到安装门户、落成都要用人或畜作“牺牲”进行祭祀。公共祭祀场的发现,进一步揭露商代贵族在祭祀时用人牲的真实情景。大量的人殉和人祭,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祭祀坑中的累累白骨,甲骨卜辞中的斑斑记载,是殷商统治者残杀被征服者和劳动者以至一些本族人民的罪证。 |